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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助力执行,50万案款一日结
作者:尚佩  发布时间:2024-10-16 16:59:59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0月14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仅用一天时间执结一起涉案金额50万元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4年7月12日,张某某向长武县人民法院起诉陕西某某公司退还其不当得利人民币500000元。因案件标的额较大,可能出现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履行的情况,根据长武县人民法院化解执行难相关问题的规定,在立案阶段向张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前保全可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张某某当即向本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

后经长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陕西某某公司退还张某某不当得利人民币500000元,陕西某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10月14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陕西某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足额冻结陕西某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将执行款全数划拨并兑付至张某某账户。从立案到当事人实现债权,仅用一天时间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快速执结,有效维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长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健全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财产保全工作质效,确保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及时实现。

法官寄语:对当事人而言,最无奈的事情就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通过财产保全这一措施能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有财产线索,在诉前或案件审理阶段应及时向法院提供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及时实现。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