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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鉴定明责促调 鉴调结合定纷止争
作者:梁娟  发布时间:2024-10-10 09:44:24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长武法院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功能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成双方和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23年9月,辛某驾驶车辆沿312 国道行驶过程中,因未靠右行驶,致己车前部与章某某驾驶的车辆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辛某负全部责任,章某某无责任。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主要争议焦点为原告私自通过车辆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被告保险公司对该评估意见提出异议。为尽快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法院便迅速启动鉴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通过摇号选择鉴定机构,随后出具委托鉴定函进行司法鉴定。

评估意见出来后,承办法官在送达鉴定结果的同时,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专业素养,紧扣案件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调解对他们各自的好处。终于在权衡利弊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诉中鉴定+诉中调解”模式促进了鉴定与调解的深度融合,以鉴促调,将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为打造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