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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失联难赔偿 巧调解保险担责解民忧
作者:梁娟  发布时间:2024-09-27 15:18: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武法院通过积极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过程中,致己车右前部与曹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曹某当场死亡,蔡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唐某与曹某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了解到蔡某与曹某系母女关系,此次交通事故不仅给蔡某造成身体伤害,更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打击和心理创伤。为了减轻当时人诉累,缓和原告的愤懑情绪,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虽多次联系唐某无果,但其驾驶的小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对曹某进行了民事赔偿。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官便积极联系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愿意在保险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法官便和原告沟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唐某的起诉。最终原告和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确认签字,且保险公司承诺十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款支付给原告。至此,该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定心安,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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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