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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套现工友信用卡数万元获刑罚
作者:梁娟  发布时间:2024-09-27 15:16:03 打印 字号: | |

本是同一个寝室居住的工友,信用卡却被盗刷,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直到收到银行还款短信时张某才发现放置在自己床头柜抽屉的信用卡不翼而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9月11日,长武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刷信用卡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赵某趁舍友兼工友张某酒醉之际,获悉其银行卡密码。后趁宿舍无人之际,盗取张某“平安银行”信用卡一张,便返回老家。该赵分两次从张某信用卡共套现20900元,所得赃款用于家庭支出。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209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认罪认罚并具结签字,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赵某已足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赵某经社区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应立即冻结或挂失,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述被盗刷情况,证明信用卡仍由自己保管,盗刷消费非本人所为。

信用卡作为安全、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方式,已经逐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卡在为我们生活提供的便利的同时也影响着我们“钱包”的安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信用卡及密码,不要轻易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或告知他人密码;同时提高对钓鱼网站、不安全链接、诈骗电话的警惕度,勿在不安全环境下输入密码,避免信息泄露,扩大损失。同时告诫每一位公民要时刻坚守做人的底线,强化法律意识,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