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长武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使原、被告双方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原告苏某去汽车站送人离开时被汽车站院内设施扶手将手背割伤,在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原告苏某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50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原告因受伤且遭受经济损失情绪激动,被告公司认为其无过错、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原告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其伤残等级、护理、误工、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面对原、被告各执其理,负面情绪严重的情况,承办法官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认真研判纠纷症结所在,决定先进行司法鉴定,然后在调解工作上下功夫。通过司法鉴定,承办法官以“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分析过错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7000元。至此,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