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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婚后彩礼该不该退还呢?
作者:焦亚秀 何昭昭  发布时间:2024-08-22 10:32:43 打印 字号: | |

8月20日,相公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案件。男方给付彩礼后,不愿结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女方退还部分彩礼,圆满解决了这一矛盾。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时常引发各种争议。在这起案件中,男方的悔婚给双方都带来了困扰和经济上的损失。受理案件后,秉持着公正、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

法官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让双方清楚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彩礼退还的规定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法官也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女方同意退还部分彩礼,男方也表示接受。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调解的成功,充分体现了长武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的专业素养和司法为民的宗旨。长武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婚姻是人生大事,应谨慎对待。在涉及彩礼等经济问题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