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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巧调解 情法并用促和谐
作者:任小英  发布时间:2024-06-27 17:07:01 打印 字号: |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好聚好散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原告小姜与被告小孟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甚少,婚后俩人经常因家庭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矛盾日渐加深,小姜要求与小孟离婚,抚养孩子,并要求小孟承担其生病住院期间的债务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看案卷材料,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原告小姜身患疾病经济困难,被告小孟辩称同意离婚,原、被告婚续时间短,当初结婚时彩礼过高,加之原告患病期间又支出一大笔钱财,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再无力承担任何债务。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有意愿离婚,决定以调解为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围绕争议的分歧和焦点,一边释法说理,一边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各自的难处,反复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小姜与被告小孟离婚,孩子随被告小孟生活,孩子的生活教育费小孟自愿放弃。并当庭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长武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别是在处理家事纠纷上,积极化解矛盾,消除矛盾激化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