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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起纠纷 温情调解化干戈
作者:郭岚  发布时间:2024-05-29 10:31:49 打印 字号: | |

528日,长武法院综合审判庭庭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原告在某县经营蔬菜批发、零售生意。20171月被告李某、鱼某与原告达成口头合作协议,即原告每日按两被告要求送货上门,每月月底结算当月货款。经结算被告下欠原告货款11714元至今未付。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遂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解调。在调解过程中,秉承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分析、解释,让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李某、鱼某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11000元,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长武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处理好每一起矛盾纠纷,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