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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一男子酒后无故砸车 获刑赔偿追悔莫及
作者:梁娟  发布时间:2024-03-28 08:54:17 打印 字号: | |

马某酒后冲动,无故用砖块砸损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没想到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长武法院审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共计5230元。

案情回顾:被告人马某饮酒后,前往长武县某项目部门口无理取闹,看到门口停放着一辆白色越野汽车和一辆灰色小轿车,便用砖块任意损毁两车的玻璃、引擎盖、车门等,随后将某村委会大门玻璃用脚踢碎。后经长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受损物品价格共计5230元。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酒后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5230元,情节严重,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且能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法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5230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酌怡情,适度饮酒愉悦心情,过量饮酒误事伤身。酒精会让人失去理智,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不能成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免责事由,酒后的“越界”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从本案中深刻认识到寻衅滋事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到醉酒也不能成为恣意妄为的理由,酒后寻衅滋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