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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武法院坚持“立审执一体化”模式 执行质效连续大幅提升
作者:范俊龙  发布时间:2021-04-03 17:20:21 打印 字号: | |

为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2019年长武法院在调研的基础上,讨论制定了《关于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实施意见》,将执行的理念贯穿于立、审、执工作全过程,实现执行工作“关口前移、协同作战”。

    全面树立“用保全促和解”“用保全促执行”的理念,推动财产查控前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由执行局统一实施,并引入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避免诉讼环节转移财产,为执行工作打下基础,创造有力条件,推动自动履行率的提高。审判部门注重对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状况、经济来源等信息收集,移交给执行环节,注重信息共享。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把自动履行作为调解的最优目标,尽力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准确制作裁判文书,要求主文明确具体,提升案件可执行性。强化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息诉服判比率,增强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财产支付类案件即将执行完毕时,如发现双方当事人在本院有尚未审结或执结的案件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该案件的审判、执行团队,及时对当事人尚未领取的款物进行控制,切实强化案件的信息共享,形成联动长效机制。在涉及同康药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阶段,据原告讲同康药业在咸阳中院与邦臣制药达成调解协议,邦臣制药将给付同康药业转让费用500多万元,审判人员注重信息共享,及时将这一消息告知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及时与咸阳中院联系,冻结同康药业名下转让费用500多万元,是这一涉及120名退休职工养老金的上访老案顺利执行,受到县委、县政府充分肯定和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

长武法院坚持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执行质效连续大幅提升,2019年、2020年实现执行“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 100.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 100.00%,无执行信访案件,执行案件执结率 100。)连续两年保持全省基层法院前列,2019年被咸阳中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被省高院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第一季度长武法院实际执结率56.79%,名列全市第一名;执行标的到位率53.78%,名列全市第二名。长武法院跨入全省执行第一方阵。下一步,长武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动力,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宗旨、讲担当的高度,继续坚持“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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