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切实落实“两便”原则,进一步加强诉讼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衔接,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原由长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的相公法庭管辖案件由相公法庭直接立案受理。相公法庭管辖案件包括:
1.被告人住所地为相公镇、彭公镇辖区的刑事自诉案件;
2.被告住所地在相公镇、彭公镇辖区的民事案件;
3.侵权行为地在相公镇、彭公镇辖区的侵权纠纷案件;
4.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在相公镇、彭公镇辖区合同纠纷案件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