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院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2月1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新一届院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长武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院党组在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核心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议事形式、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和决策实施,《规则》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党组各成员之间的平等协商,少数服从多数,以会议表决形式进行集体议事。
《规则》强调,党组会议议事决议的执行列入督办事项,分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督办,对擅自改变或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党组会议决议的,将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