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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出重拳惩“老赖”
作者:刘孝利  发布时间:2014-10-23 09:04:06 打印 字号: | |
  10月13日,长武县法院对擅自藏匿法院扣押车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李鹏军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处罚并立即执行。

  2012年3月,被执行人李鹏军向长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7万元,借期1年,用于购买汽车。2013年3月贷款到期后,经长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路口分社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李鹏军既不清利息,又不还本金。长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其诉至法院。2013年8月,长武县法院依法判决由李鹏军归还长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仅依法执行担保人4万余元,而被执行人李鹏军却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长期外出躲避,且将法院查封的一辆比亚迪轿车私自藏匿。

  2014年月10月13日,长武县法院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鹏军,对其规避法律、拒不执行的行为充分进行了法律教育并深入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以无给付能力为由再次拒不执行。长武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李鹏军予以司法拘留15日。10月15日,被执行人李鹏军的亲属主动来法院交付人民币5000元,并保证十日内给付人民币1万元,下余1.5万元案件款保证于2014年10月底前一次性给付。
来源: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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