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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刑事审判庭进农村现场说法
作者:刘瑞  发布时间:2012-10-24 09:17:47 打印 字号: | |
巡回审理现场
  10月17日,长武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亭口镇亭口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该镇数百名群众参与旁听。该院通过把普通百姓眼里神秘陌生的刑事法庭“搬”到村民身边,不仅使被告人在法律严惩和舆论谴责中受到震慑和教育,也以最透明、最直观的方式现场说法,警示教育旁听群众。

  2012年5月至7月,被告人张军文、王军鹏、王凯鹏有分有合在彬县、长武县建筑工地先后盗窃扣件6起,价值3042.50元,被告人王凯锋盗窃作案4起,价值2167.50元。庭审中,被告人张军文、王军鹏、王凯锋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文、王军鹏、王凯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军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军鹏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凯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参与此次巡回审判旁听的数百名群众纷纷表示,从来没有这样实地感受过刑事审判,这种法律的威严深深地震撼了人们的心灵。当地镇村干部认为,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现场说法,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延伸了司法功能,有效参与了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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