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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荣获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作者:长武法院 刘孝利  发布时间:2011-02-10 16:05:24 打印 字号: | |
  在日前召开的咸阳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长武县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成为全市唯一获此荣誉的基层法院,受到大会隆重表彰。

  近年来,长武县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审判职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化司法为民举措,为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规范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队伍的政治方向、司法能力、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司法廉洁方面的问题;继续推进“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办公办案现代化建设,不断强化公正司法的物质基础;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彰显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2007年以来,该院已先后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两次,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法院和思想宣传先进法院,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执行良性循环法院、执行工作先进法院,三次被市中院评为“创佳选优”竞赛活动优秀单位,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单位,为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长武法院 尚俊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