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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行政庭上半年调撤率达到81.8%
作者:长武法院 贾和平 张敏 张博  发布时间:2010-07-19 16:55:11 打印 字号: | |
  长武法院行政庭在民事调解中注重调解质量,不断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司法目标。2010年1-6月份审结的55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45件,调撤率达到81.8%,居全院之首。

  由于行政案件数量较少,该庭也承担了部分民事案件的审理。在民事审判中,该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庭前、庭审、宣判、送达等各个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情理感化等手段,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例如该庭审理的长武县食品公司商住楼39户住户诉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风、采光纠纷一案,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办案人员利用节假日,不分班里班外,深入现场进行调解,对重点住户分头做思想工作,包干到人,平稳化解纠纷。诉讼中,未发生一起涉法上访的事件,最终该案得以调解结案,由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长武县食品公司商住楼39户住户36万元。在审理林某诉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案的被告系当地大型投资企业,案件处理不好将会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办案人员从社会大局出发迎难而上,主管院长高度重视,并亲自带队参与调解,一方面多次与被告负责人沟通协调,另一方面耐心细致疏导原告的思想,终于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9万元的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的效果。
责任编辑:长武法院 尚俊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