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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法院“六个不准”
  发布时间:2009-12-07 10:50:30 打印 字号: | |
  1.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

2.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3.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4.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5.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责任编辑:长武县法院